体政字[2011]13号
根据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-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司发通〔2010〕211号),经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公室研究,拟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、青海省体育局为2006-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,安全红(女,河北省体育局)、李红根(男,黑龙江体育局)、傅黎明(男,湖南省体育局)为2006-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。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现将拟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,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2011年2月17日前,以电话、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公室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须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和联系电话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单位公章。
电话:(010)87182161
传真:(010)87182806
国家体育总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
二〇一 一年二月十一日